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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藥品將啟用電子“身份證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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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08-06-01 來源:汕頭市藥業商會 打印本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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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局將建全國藥品監管網,10月31日起首批入網藥品須有“身份證”方可銷售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逐步實施藥品電子“身份證”監管制度。近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,在2007年建立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的基礎上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建立全國藥品監管網,依據《入網藥品目錄》,分類、分批地對藥品實施電子監管。首批《入網藥品目錄》為血液制品、疫苗、中藥注射劑及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重點產品。 據了解,2007年10月1日,我國特殊藥品監控系統正式開通,實現了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實時監控。在此基礎上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了藥品監管網,將對重點藥品進行電子監管。 顏江瑛介紹,藥品監管網是一個統一的、覆蓋全國的藥品監管系統,可以實現從藥品生產出廠、流通、運輸、儲存、使用全過程的監控;可以實時查詢重點藥品生產、經營、庫存及流向情況,遇有問題能迅速追溯和召回。該系統還能提供信息預警,實現終端移動執法,方便消費者查詢藥品信息。比如,消費者可通過網站、手機短信、撥打電話95001158或114,或使用監管碼進行終端查詢。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公布的《入網藥品目錄》產品均為已批準注冊的藥品,目錄中所有藥品都將納入藥品電子監管網。生產、經營《入網藥品目錄》中產品的企業,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加入藥品監管網,產品上市前必須在最小銷售包裝上加貼統一標識的藥品監管碼,給藥品發“身份證”。 顏江瑛表示,血液制品、疫苗、中藥注射劑及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首批重點藥品,將于今年10月31日起統一加貼藥品監管碼,并進入藥品監管網進行監控。10月31日后,首批重點藥品如果沒有“身份證”,未使用藥品監管碼,將一律不得銷售 (摘自中國醫藥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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